欧冠赛事除了决赛之外都是主客场赛制,计算客场进球,比如 巴萨对皇马第一回合巴萨1比2负于皇马,第二回合皇马0比1负于巴萨,总比分是2比2,皇马有两个客场进球,巴萨一个客场进球,那么按照欧足联规则客场进球多的皇马晋级。
一、欧冠客场进球制度介绍参赛两队会进行主客场两回合的比赛,总比分胜者晋级。若总比分相同,则客场进球多者晋级;若前两项都相同,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之后,总比分胜者晋级;若总比分为0:0,进行点球大战来决定胜负,如战成有进球的平局则客队依靠客场进球多优势直接晋级(参看2012-13赛季欧洲联赛淘汰赛1/8决赛国际米兰同热刺第二回合)。二、举例说明例如:A队在客场的时候0:2输给了B队,当回到主场的时候如果也是2:0的话,两个队在客场的进球数相同,总比分也相同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仍然没进球或比分相同,则进行点球。当回到A队主场的时候,如果B进了一球的话,A队要至少进四球才能赢。因为A队进3球的话,总比分是3:3;而B队客场进了一球,A队客场没进球,所以就输了,同理B队客场要进两球的话,A队就要至少进五球才能赢。
如果两回合总比分打平的话,拥有客场进球多的球队晋级。如果一样多,接着打加时赛。加时赛如果再产生进球,则:一,总比分相同,客场进球多,也就是客队晋级了;二,总比分不同,多的晋级。如果加时赛不产生进球,就要进行点球大战了。
这个例子中的总比分是 阿森纳:巴萨 = 3:4,巴萨胜利。但是如果第二场为巴萨主场3:2,则总比分为4:4。总比分一致,这种情况下,看客场。客场上巴萨进1球,但是阿森纳进2球,所以阿森纳胜。如果巴萨要赢,在第一场已经定下来的情况下,巴萨的比分至少为4:2,才能胜利。所以巴萨至少在主场进4球。这种情况下,打平的情况就是,阿森纳客场每进一球,巴萨就要在主场进两球才是打平。
金球规则的出现是针对加时赛大部分球队都比较保守不进攻,加时赛一度沦为观赏极差的鸡肋比赛,为了加时赛更加好看,发明金球、银球规则,实行一段时间后发现,所有球队更加保守,加时赛更加难看,与初衷相去甚远,因此取消。客场进球取消也同此理。
“金球绝杀”,又称“突然死亡法”,在世纪之交的时候,曾经用到世界杯和欧洲杯的足球赛场。当时的规定是,如果淘汰赛90分钟内打平,那么加时赛谁先进球,比赛就直接结束。1996年欧洲杯决赛,德国队逆转捷克队,替补上场的比埃霍夫为德国队打进国际大赛的第一个金球。当年国际足联和欧足联用“金球绝杀”的方式,初衷是希望减少点球大战的几率,希望参赛双方在加时赛进攻积极一点,直接锁定胜局,也避免踢满120分钟,影响了下一场比赛的体能。除了1996欧洲杯决赛,还有2000欧洲杯决赛,法国队的特雷泽盖也是通过“金球绝杀”,在加时赛第4分钟直接击败意大利队获得冠军。那两届欧洲杯决赛,都是由20号替补球员(比埃霍夫和特雷泽盖)打进金球,逆转比分,这个偶然性在当年曾经成为话题——这两个金球绝杀,都有伴随着黄健翔发出的“比埃霍夫!又是比埃霍夫!”或者“维尔托德!特雷泽盖!特雷泽盖”这样的怒吼,而决出冠军。包括1996和2000欧洲杯,还有1998和2002世界杯,都有“金球绝杀”的案例。但运行几年后,足球媒体发现,“金球制”并没有让参赛双方在加时赛进攻更积极,相反,双方怕出乱子,都怕被对手直觉绝杀,在加时赛反而显得畏手畏脚,打到点球大战的几率并没明显降低。于是国际足联和欧足联又改良成“银球制”,就是加时赛分上下半场,如果前15分钟分出胜负,那就直接结束,不用继续后十五分钟的比赛了,2003年联盟杯冠军波尔图,和2004欧洲杯冠军希腊队,都是“银球制”的受益者,后者在欧洲杯半决赛“银球”杀死内德维德领衔的捷克队。改来改去,发现参赛队依旧怕加时赛出错而没时间补救,于是在2006世界杯,国际足联又重新恢复原本的30分钟加时赛规则,金球制和银球制都结束了。捷克队最背,在国际足球赛事里,既是首个金球制的受害者(1996欧洲杯决赛),也是首个银球制的受害者(2004欧洲杯半决赛)。
而金球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巅峰法国队,在1998世界杯八分之一决赛,还有2000欧洲杯半决赛和决赛,法国队在加时赛用金球制分别绝杀了巴拉圭队,葡萄牙队和意大利队!布兰克,齐达内和特雷泽盖都曾打进绝杀!对于当年的“金球制”,你印象最深刻的是哪场比赛?欢迎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