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因为退休前身份不同,判刑后待遇不同。
一、公务员退休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4号)第二条(五)、(六)款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二、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退休人员
根据中组部 、 人社部 、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第二条(五)、(六)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三、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首先,他出狱后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其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单位开除他是不违法的,你们也不能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凡被判了刑的以前的工龄全部取消视同交费没有了,单位原耒给交的20%养老保险也取消,只有只自己交纳的8%还保留个人帐户里,待刑满释放后,重新开始计算工龄,交纳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总之凡被判处徒开的,在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上吃亏是很大的。
一、没有退休工资;
二、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三、保留个人缴费的帐户余额和个人缴费年限;
四、出嶽后,按灵活就业者身份或城乡居民身份继续缴费,加上保留的个人缴费年限,达到15年、年龄60岁,计算养老金。
可以想象,养老金低得可怜,因为只保留在职时个人帐户余额(单位缴的已经清零)那点钱和以后以灵活就业者身份或城乡居民身份所续缴的金额相加计算养老金。
所以,做人要守规矩,不要犯罪;一旦犯罪,政治上、經济上的代价有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