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裁判技术应用伦理

tamoadmin 热门赛事 2024-04-25 18 0

人工智能裁判技术应用伦理

1.安全合法原则

人工智能裁判技术的应用首先需要遵循安全合法原则。这意味着在应用人工智能裁判技术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秘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不受侵害。这是任何技术应用的基本前提,也是保护公民隐私和权利的重要保障。

2.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需保证无歧视、无偏见,不因技术介入、数据或模型偏差影响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这意味着人工智能裁判技术的应用需要保证公正性,不因为技术的原因而影响到审判的公正性。此外,还需要确保智能化司法服务对各类用户的普适包容和机会均等,避免因为技术的应用而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3.辅助审判原则

辅助审判原则明确了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这一原则强调了人类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核心地位,防止人工智能技术过度干预司法裁判,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4.透明可信原则

透明可信原则要求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司法数据采集管理模式、法律语义认知过程、辅助裁判推定逻辑、司法服务互动机制等各个实现环节能够以可解释、可测试、可验证的方式接受相关责任主体的审查、评估和备案。这一原则有助于增强人工智能裁判技术的透明度,使人们能够理解和信任其决策过程,从而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裁判技术的信任度。

5.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这一原则强调了人工智能裁判技术的应用需要符合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和道德准则,防止技术的应用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6.避免过度依赖数据

过度依赖数据可能阻碍法治发展步伐。大数据统计得出的类案裁判指引,侧重了法的社会效果,却相对忽视了法律效果。法治文明的进步在于因社会发展而变化的社会价值观影响裁判结果,而裁判结果指引社会价值观,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而运用大数据分析得出的裁判标准相比而言是较为固化的,特别是当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司法公开平台对数据的大规模公开,导致越来越多的法官裁判过度依赖“网络”数据,而非法官本身的价值理念,结果就是裁判结果越来越趋同,降低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判断能力。

7.算法黑箱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正

人工智能裁判技术应用伦理

算法黑箱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正。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工智能的编程,及裁判标准的输入也是需要人来操作的,而且进行算法输入的大多是是技术人员、科学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法官在基本规则设计的时候参与度相对较低。

8.对我国审级制度的冲击

人工智能的算法裁判无疑会对我国的审级制度带来不小的冲击。如果一审裁判是通过算法裁判得出的裁判结果,二审***的人工智能体系中与一审***应用的算法规则一致,那么二审无疑形同虚设;第二,如果二审***不再运用算法裁判,而是选择由法官作为二审的裁判者,但一审的裁判结果是算法裁判程序通过对大数据收集、分析、归纳、输出得出的裁判结果,相对于数据甄别能力弱于机器的法官,几乎没有可能推翻一审的裁判结果,此时二审的作用也就无法显现。

9.打破传统裁判模式可能会削弱法的尊严

从法的发展史来看,无论是古代习惯法中基于社会舆论、首领威信、传统力量等因素产生的心理威慑,还是现代法中基于国家强制力等因素产生的行为规制,“法”都代表着力量与权威。打破传统的裁判模式可能会削弱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