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司法判决的伦理问题
AI司法判决的首要伦理问题在于伦理规范的缺失。尽管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明确规定了人工智能活动应当遵循的六大基本伦理规范,包括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信可控、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但这些规范主要针对人工智能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问题,如缺乏人文关怀、产生偏见歧视、侵犯隐私与个人信息权、消解人的主体地位以及难以追责等。然而,这些伦理规范主要针对人工智能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问题,而对于AI司法判决这一特定应用场景的伦理问题,还需要更具体的伦理规范。
AI司法判决在运作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还包括程序正义的不足。例如,“人工智能法官”的算法裁判可能存在问题,如算法歧视与偏见,这会冲击法官中立性这一程序正义的基本要素;“人工智能法官”的“算法黑箱”会消解司法程序的透明性、公开性;“人工智能法官”的算法裁判是基于以往判决的大数据分析推导案件如何判决,这虽然符合类案同判要求,但它无法对当前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辩论、辩护争议点和观点进行充分的识别、理解与回应,这使其忽视了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裁判说理也严重不足。
AI司法判决在运作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到侵犯隐私安全的伦理问题。例如,“人工智能法官”裁判是以裁判文书类司法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为基础而产生的算法系统,但这种大数据挖掘会涉及裁判文书中法官、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知情、同意权保护问题。
最后,AI司法判决的伦理问题还包括可问责性的难题。人类法官裁判案件时勤勉尽责不仅仅是职业伦理要求,也是因为有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予以规范。但若由“人工智能法官”进行实质性审判得出错误裁判结果时,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法责任制能够对人类法官发挥作用,主要在于责任追究的“谴责”机制会给人类法官带来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剥夺性、限制性“痛苦”等,但这对“人工智能法官”而言毫无意义。
综上所述,AI司法判决面临的伦理问题主要涉及伦理规范的缺失、程序正义的不足、侵犯隐私安全以及可问责性的难题等方面。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推进AI司法判决的同时,也要关注其带来的伦理问题,并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